Apple蘋果驗廠職業健康與安全管理供應商行為準則要求:
供應商應通過消除危害、替換、工程控制、行政管理控制流程和/或個人防護用品的優先級排序,來識別、評估和管理職業健康和安全危害。
1、行政許可
供應商應按照適用法律法規要求,獲取、保留和管理所有必要職業健康與安全相關許可、執 照、登記資料和監管審批資料的有效或現行副本。
2、職業健康與安全風險評估
2.1 風險評估
供應商應制定流程以識別和記錄可預見的職業健康和安全危害。可預見的危害包括但不限于: 物理、化學品和生物危害。用于識別危害的資源或工具包括:流程圖、材料清單、設備列表、任務列表、員工報告、檢查結果以及過往事故記錄等。
風險評估方法的示例包括但不限于:
· 工藝危害分析
· 作業危害分析
· 暴露評估
風險評估應當選擇合適的評估方案,并由熟悉該評估方法的專業人員進行。
供應商應在投產或者使用前,針對新引入的或者變更的設備、工作站、工作地點或工藝等運行情況進行風險評估。
風險評估的結果應包括任何針對已識別風險的可行的控制措施。
風險評估應應當涵蓋非生產性活動,包括但不限于維護活動、有害物質的存儲和運輸、廢物管理和應急響應準備活動。
應記錄風險評估結果,并跟進行動事項直至結束。
應定期查看和重新驗證風險評估研究結果。周期應至少為每年一次或根據危害性質、風險等級 以及運營經驗而定,包括環境、健康及安全事故和審計結果。
2.2 控制等級
供應商應使用不同的控制等級來消除或降低在工作場所內識別的職業健康和安全危害,其優先順序如下:
· 危害消除
· 替代
· 工程控制
· 行政管控
· 個人防護裝備(PPE)
3、機械防護
機械防護控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探測和警報裝置、聯鎖裝置、機械防護和自動化系統。
3.1 探測和警報裝置
供應商應購買、安裝并正確維護自動設備,來探測工作場所中是否存在有害物質。此類探測器 將通過提示聲、燈光或同時采用這兩種方式提醒員工。
供應商應通過以下方式保持探測和警報系統處于良好工作狀態:
· 制定并實施維護規程,包括維護頻率、檢查項目、維護人員和記錄保存。
· 按照設備制造商的校驗頻率說明以及校驗供應商和當地法律的要求來校驗探測器。
3.2 聯鎖裝置
聯鎖裝置應安裝在工作區域,以控制設備,避免由于人為錯誤、行為不當或者機器故障產生的危害。
供應商應確保聯鎖裝置保持在良好的工作狀態。
3.3 機械防護裝置
供應商應購買、安裝并正確維護機械防護裝置,以防止工作地點的生產設備帶來危險。供應商應確保防護裝置保持在良好工作狀態。
3.4 自動化系統
出于本質安全的考慮,供應商可利用安裝自動化系統來減少工作區域的人力投入。
3.5 機器和設備危害信息傳達
工作場所的所有機器和設備均應標有危險警告標識,說明可能導致操作員受傷的潛在安全危害。警告標識應該以工人的母語書寫。
4、電氣安全
供應商應購買、安裝并正確維護適當設備,以預防電氣或靜電危害。 供應商應將電氣安全設備保持在良好的工作狀態。
5、上鎖/掛牌
上鎖/掛牌程序適用于涉及接觸化學品輸送、再循環線路和泵體 (不管管線或泵體內是否殘 存化學品) 、電氣系統、移動設備,及需要繞開防護/聯鎖裝置或在該裝置失效下進行的所有作業和維護活動 。在執行維護和清潔活動時,應放置相應的路障和警告標志,防止未經授權的工人進入該區域。
6、高風險任務
針對高風險任務的安全規程和措施既適用于本廠工人,也適用于供應商現場作業的承包商。
6.1 密閉空間
如果工作涉及在密閉空間內執行維護或清潔活動,應制定并實施密閉空間進入規程,在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區域,需要按照許可流程開展工作,并且必須采取特殊的防范措施。
6.2 動火作業
對于任何含危險化學品的區域,應按照當地法規要求實施適當的動火作業規程,包括動火證和動火監管人制度。
6.3 高空作業
在超過 6 英尺(2 米)的高度工作時,應穿戴適當摔落防護裝備,并按照許可流程開展工作。
6.4 吊車和起重機
所有涉及吊車和/或起重機的作業應建立并遵循相關作業規程。作業人員應依據適用法律和法規 的要求持證上崗。
7、化學品管理
7.1 化學品識別和評估
供應商應確立并實施書面計劃,用以跟蹤、審核并批準所有危險化學品的使用,并且所有新購買的危險化學品在使用之前,都應獲得環境、健康和安全部門 (EHS) 的批準。 供應商應確保選用新的危險化學品時,包含徹底的非危險替代品評估。
供應商應制定并維護最新的書面化學品清單,其中應詳細記載所有導入的危險化學品。供應商應每年審核危險化學品清單并進行更新,以反映生產工藝、配方、材料和產品變化。供應商應 確保危險化學品清單包括但不限于:
· 化學品標識(名稱、化學文摘服務社 (CAS) 編號)
· 使用和儲存地點
· 所用危險化學品的數量
· 法律允許儲存限值(如果適用)
應針對現場使用和儲存的所有危險化學品制作化學相容性圖表。
供應商為 Apple 生產和向 Apple 提供的所有物品都應符合 Apple《受管制物質規范 069- 0135》的要求。
7.2 危險化學品處理
危險化學品應按照國際規范委員會發布的《國際防火規范》(IFC),或按照當地適用的標準和法 律法規要求進行處理。
不得在可能因化學品泄漏、火災或反應而立即引發健康或環境危險的區域使用和處理危險化學品
危險化學品運輸設備應采用適當措施以確保危險化學品容器安全地位于設備中,并應配備相當于運輸材料體積的二次圍堰,除非包裝材料可確保無泄漏可能性 (如密封的金屬容器)。
7.3 危險化學品儲存
化學品應儲存在完好無損且無泄漏的相容容器中。應定期執行檢查,以檢視容器是否完好無損。
化學品不得存儲在可能受天氣影響的位置。化學品應遵循制造商的儲存說明。
化學品應按照供應商的化學品相容性表格,與不相容的化學品隔離開。
若存在泄漏風險,則不應堆放危險化學品容器。在任何情況下,安全容器在允許堆放高度內均不得超過三層。不得堆放裝有液體的金屬圓桶(如 55 加侖圓桶),除非將每個圓桶固定在貨架設備(為堆放圓桶特別設計的設備或固定裝置)上。
危險化學品的儲存區域必須配備的設施包括但不限于:
· 適當的通風系統
· 適當的防火和控制設備
· 溫度和濕度測量和控制設備
· 任何類型的危險氣體探測器
· 二次圍堰
· 隔離溢出物的堤防,防止擴散到儲存區之外
· 易燃和可燃化學品倉庫應配備防靜電裝置和防爆電氣裝置
· 適當的個人防護裝備 (PPE)
· 應急設備,包括安全噴淋、洗眼器和泄漏處理工具包
7.4 散裝/罐裝儲存:
供應商應當為地下儲罐安裝二次圍堰,并至少每兩年執行一次儲罐完整性測試,以檢測儲罐、二次圍堰結構是否完整,是否有物料泄漏在二次圍堰內。供應商應設立機制,能在泄漏初期通 過外觀檢查、儀表監測或其他探測方式得知泄漏情況。
供應商應對所有二次圍堰區域和地上儲罐 (包括槽罐容量) 定期進行外觀檢查。
危險化學品應使用原裝容器在工作區域之間運輸,或分裝至相容的小規格容器,妥善張貼標簽后再行轉運。在運輸大型或多個危險化學品容器時,工人必須使用適當的設備。
地下儲罐和地上儲罐登記應包含以下所有信息:
· 建造日期、類型和材料
· 位置、尺寸和容量
· 設計壓力及操作溫度和壓力
· 目前狀態(例如:使用中、暫停使用、永久停止使用)
· 附屬裝置(例如:泵、管道、閥門、計量表、與其他容器的連接接頭、測試端口、測試儀 器、控件)
· 溢出/泄漏預防系統
· 溢出/泄漏檢測系統
· 檢查、維護與修理記錄
7.5 化學品危害信息傳達
供應商應向工人傳達危險化學品危害信息及后續控制機制,以降低給工人帶來的危害。控制機 制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控制、行政管理控制和個人防護裝備(PPE) 控制。作業過程中,應在需要佩戴個人防護裝備的工位張貼 PPE 提示標識。
工廠中所用危險化學品的物料安全數據表或安全數據表應采用工人的母語書寫,并在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區域供員工隨時查閱。
工作場所的所有化學品容器和化學品反應釜必須根據適用法律法規要求張貼標簽,在標簽上列明化學品名稱以及物料安全數據表或安全數據表中列出的任何健康、安全和/或環境警告信息。可以使用代碼和象形圖,但必須遵循全球化學品統一分類和標簽制度,并且必須確保工人了解代碼和象形圖的含義。建議使用美國消防協會 (NFPA) 的危險標識系統來標記危險化學品容器。
工作場所的所有化學品運輸管道必須配有標簽,說明正在輸送的危險化學品的名稱和流向。管道應按照適用標準或法規使用正確的色彩方案;若供應商所在地無此類法規標準,則應遵守ANSI/ASME A13.1 管道系統識別方案。
8、工業衛生
8.1 監測/評估
供應商應聘請具有相關資質的人員或外部機構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工作場所工業衛生監測/評估, 或按照適用法規要求的頻率開展監測/評估。
如果監測結果超過相關職業接觸限值最嚴格的適用范圍,供應商應立即采取行動,提供適當的工程控制或臨時個人防護裝備,直到連續三次監測 (每次監測至少應相隔一天) 結果都在職業接觸限值以下。
當改變現有工藝、引入新生產線或生產新產品時,供應商應評估變更的工藝或新工藝中使用的危險化學品 MSDS (SDS),以確定是否需要實行更多的工業衛生監測。
8.2 通風
工作場所應安裝排氣通風設備,以有效收集并消除危險化學品廢氣排放物。應對排氣通風系統進行監測,以采用適當的風速、氣流速率、排量和通風率,確保有效消除危險排放物。
廢氣排放收集設備應安裝在盡可能靠近排放源的地點,以提高收集效果。管線和管道應采用與其預期用途相容的材料,并且應定期接受維護和檢查。不相容的化學品不應使用相同的排氣系統。使用有毒或易燃氣體或蒸汽或可燃粉塵的工藝應在房間或隔間內進行,且這些空間相對于所在區域應處于負壓狀態。
8.3 水質監測/評估
供應商應聘請具有相關資質的人員或外部機構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工作場所水質監測/評估,或按 照適用法規要求的頻率開展監測/評估。必須提取并分析每間廠房飲水機中的飲用水樣本,確保 監測/評估范圍覆蓋整個廠區。若工廠存在二次儲罐,須在每個水罐內采集水樣并測試。
9、職業健康監護
供應商應建立職業健康監護系統,以識別長期接觸職業危害的工人、相關職業危害崗位、工人 在該崗位上的工作時長以及工人在崗前、崗中、離崗及應急職業健康檢查。系統應符合當地法 規的規定。職業健康檢查應由具備資質的醫療機構執行。如工人要求,應向其提供檢查結 果。
對于任何常規接觸職業危害的工人,供應商應:
· 在新工人開始工作前提供崗前職業健康檢查
· 每隔兩年至少為工人提供一次崗中職業健康檢查
· 在工人離開工作崗位后提供離崗職業健康檢查
· 在結業、與其他組織合并或分立之前,為員工提供職業健康檢查
· 在發生緊急情況之后,為接觸危險化學品的工人提供職業健康檢查
· 如果工人檢查結果存在異常癥狀并且與接觸的危害有關:
· 該工人應立即從其當前崗位轉移,并為其提供廠內其他崗位。
· 禁止供應商因檢查結果而與工人解除勞動合同。
· 供應商應為工人提供治療。
· 供應商應為工人提供復查。
· 供應商應為工人支付治療、復查和康復費用。
10、個人防護裝備 (PPE)
供應商應向工作場所內有接觸職業危害風險的所有人員提供適當的PPE。必須依據適用法規要求和/或根據 MSDS/風險評估結果建議提供 PPE。所有工人必須接受培訓,掌握 PPE 的正確使用方法。
進入具有敞口化學反應槽的生產區或在該區作業時,PPE的最低要求為佩戴面罩或呼吸器、穿安全鞋、穿長袖服裝、戴防腐蝕手套以及全面罩 (如果沒有全封閉面罩,則至少應佩戴安全防護眼鏡)。
應正確維護和存放 PPE,并按照制造商說明定期檢查和更換。
11、人體工程學
供應商應實施書面流程來識別、評估和控制工作場所的人體工程學危害。
人體工程學風險評估應包括識別具有潛在人體工程學危險的作業和任務。評估范圍可能包括但不限于任務觀察、工人/主管反饋和工人調查。應于投產前,針對所有新建或改建的生產線、設備、工具和工作臺執行人體工程學風險評估。潛在風險因素可能包括但不限于:
· 對肌肉和關節(如手指/手掌/手腕、手臂/肩膀、頸部、后背、雙腿、雙腳)的影響,包括動 態運動、靜態姿勢、受壓和扭轉
· 接觸壓力(如手指、手掌和前臂)
· 震動(如手臂、整個軀干)
· 作業速度控制
· 重復
· 照明
· 提舉
· 噪音
· 溫度
· 工作時長
供應商應實施控制措施以減少人體工程學危害,并在減少或消除人體工程學危害期間書面記錄 實施過程。在開始生產前,應采用人體工程學任務分析重新評估這些作業和任務,以確保減少 或消除人體工程學危害。
12、可燃粉塵
只要任何粉塵用于或產生于以下工藝流程,應被視為潛在的可燃粉塵危害:
· 工藝流程中使用干式或濕式集塵器收集粉塵。
· 任何打磨、噴砂、切割、研磨、銑床或鉆孔工藝中產生的粉塵。
· 任何拋光工藝中產生的粉塵。
· 任何其他產生或處理粉塵、噴磨介質或其他粉末的工藝或制造工藝。
供應商應根據監管要求和《可燃粉塵危害管理標準》,針對所有潛在可燃粉塵危害執行可燃粉 塵評估并降低風險。
13、培訓和溝通
供應商應根據法律法規、行業準則及 Apple 標準要求制定策略,建立職業健康和安全培訓、管理系統及實施計劃。培訓內容應根據法律法規和具體作業類型而定。供應商應以工人的母語 向其提供適當的工作場所健康與安全培訓。
健康與安全相關信息必須清楚張貼在廠內。
14、文件
供應商應按照適用法律法規或下述要求(以更嚴格者為準)保留與職業健康和安全管理有關的 所有文件記錄:
· 許可和法規批準:當前和/或既往版本(根據法規要求而定)
· 危險化學品清單記錄、UST/AST 記錄以及 MSDS/SDS 工作表的當前版本
· 危險化學品清單的歷史記錄、應急響應 (化學品泄漏) 演習記錄,以及過往 5 年溢出/泄漏事故調查文件
· 過往 5 年設備、儲罐、槽罐容量、區域檢查和維護記錄
· 過去 5 年或適用法規要求(以較長者為準)的員工培訓記錄
· 員工職業健康監護記錄:危險化學品相關的職業健康監護記錄應在員工在職年限的基礎上另 外保留 30 年或適用法規要求的其他保存時限要求,以較長者為準
· 所有法律要求的書面培訓記錄。
所有文件記錄須應 Apple 要求隨時供其審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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