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器裝備質量管理條例》規定:武器裝備論證、研制、生產、試驗和維修單位應當建立健全質量管理體系,對其承擔的武器裝備論證、研制、生產、試驗和維修任務實行有效的質量管理,確保武器裝備質量符合要求。未通過質量管理體系認證的單位,不得承擔武器裝備研制、生產、維修任務。
武器裝備質量管理體系標準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軍用標準GJB9001B-2009《質量管理體系 要求》,發布于2009年12月22日,2010年4月1日實施,國軍標GJB9001C-2017質量管理體系要求,于2017年5月18日發布,在2017年07月1日實施,GJB9001是質量體系認證機構實施質量管理體系審核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