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單位在保密行政管理部門公布的期限內提交申請;
  2、保密行政管理部門收到資質申報相關材料后10個工作日內完成材料審查;
  3、資質申請受理后,資質申請單位填寫《涉密信息系統集成資質書面審查表》,提交保密行政管理部門或其委托的審查機構;
  4、保密行政管理部門或其委托的審查機構隨機指定兩名工作人員進行書面審查,書面審查結束后,按分數高低,分不同資質類別,依據計劃審批數量,等額確定現場審查單位;
  5、保密行政管理部門或其委托的審查機構在規定時間內對通過書面審查的單位進行現場審查;
  6、通過現場審查的單位,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門或其委托的審查機構對其進行專家評審;
  7、保密行政管理部門或其委托的審查機構根據書面審查、現場審查和專家評審意見,出具審查報告,資質管理委員會對提交的審查材料進行研究討論,確定授予資質的單位名稱;
  8、作出審批決定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門組織開展對擬授予資質單位相關人員的保密培訓,頒發《涉密信息系統集成資質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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