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綠色工業園區基本要求
經各級政府批準依法成立的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自貿區、工業集聚區和市級特色工業園區(以下統稱園區)等。
完成國家、省、市下達的節能減排指標,近三年(含成立不足三年)未發生較大及以上安全、環保、質量等事故。
園區內企業不使用國家、省、市列入淘汰目錄的落后生產技術、工藝和設備,不生產國家國家、省、市列入淘汰目錄的產品.
符合綠色工業園區各項具體評價指標要求。
2 綠色園區評價指標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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