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園區申報評價條件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基本要求
?法規政策執行?:國家和地方綠色、循環和低碳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應得到有效的貫徹執行。涉及化工園區的應通過省級人民政府或其授權機構認定。
?環保記錄?:近三年內未發生重大污染事故或重大生態破壞事件,且完成國家或地方政府下達的節能減排指標,碳排放強度持續下降。
?環境質量?:環境質量達到國家或地方規定的環境功能區環境質量標準,園區內企業污染物達標排放,各類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均不超過國家或地方的總量控制要求。
?清潔生產?:園區內屬于《清潔生產促進法》中規定的應當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的企業(評價期當年及之前公布的重點企業清潔生產審核名單中的企業)應100%實施清潔生產審核。
?技術設備要求?:園區企業不應使用國家列入淘汰目錄的落后生產技術、工藝和設備,不應生產國家列入淘汰目錄的產品。
?機構設置?:園區建有履行綠色發展工作職責的專門機構,并配備2名以上專職工作人員。
二、評價指標構成
綠色園區評價指標體系包括能源利用綠色化指標、資源利用綠色化指標、基礎設施綠色化指標、產業綠色化指標、生態環境綠色化指標、運行管理綠色化指標6個方面。
三、具體評價指標
?能源利用綠色化指標?:
?能源產出率?:指報告期內園區工業增加值與能源消耗總量的比值,反映能源產出效率。
?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園區內工業企業的可再生能源使用量與綜合能耗總量的比值。
?清潔能源使用率?:清潔能源使用量與園區終端能源消費總量之比。
?資源利用綠色化指標?:
?水資源產出率?:指報告期內園區消耗單位新鮮水量所創造的工業增加值。
?土地資源產出率?:指報告期內園區單位工業用地面積產生的工業增加值。
?工業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率?:指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量占工業固體廢物產生量(包括綜合利用往年貯存量)的百分率。
?工業用水重復利用率?:指工業重復用水量占工業用水總量的百分率。
?中水回用率?(可選):園區內再生水的回用量與污水處理廠處理量的比值。
?余熱資源回收利用率?(可選):已回收利用的余熱占園區余熱資源的比重。
?廢氣資源回收利用率?(可選):回收利用的廢氣資源量占園區廢氣資源的比重。
?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率?(可選):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的相關指標。
四、申報流程
?自評價?:有意向且滿足申請條件的園區根據國家工信部當年發布的綠色制造評價工作通知要求進行自評價并出具自評報告。
?第三方評價?:通過自評價認為符合條件的園區委托有資質的第三方評價機構開展第三方評價,第三方評價機構將按照《綠色工業園區評價要求》對園區符合性進行評分并編制評價報告。
?地方評審?:園區取得第三方評價報告后,連同自評報告一起提交給所在地經信部門評審,評審通過后可列入市級綠色工業園區,并匯總后報省經信廳。
?省級評審與公示?:省級經信廳評審通過后公示省級綠色園區名單,并報送工業和信息化部(節能與綜合利用司)。
?國家級評審與公示?:工信部組織專家評審,確定入圍名單,并按批次在網上進行公示。
?發布名單?:公示結束后按程序向社會發布《綠色工業園區名單》。
綜上所述,綠色園區的申報評價條件涵蓋了法規政策執行、環保記錄、環境質量、清潔生產、技術設備要求、機構設置以及具體的評價指標等多個方面。同時,申報流程也經過了嚴格的自評價、第三方評價、地方評審、省級評審與公示以及國家級評審與公示等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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