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1.1產品
所有標識都需要參考D2的設計要求。
標識需要有文字說明“通過OCS100認證”或“通過OCSBlended認證”。
D1.1a在使用OCS標識時,需添加認證機構已認證該產品(例如,認證公司名字和/或認證公司的標識),同時需將被認證機構在認證機構的代碼也標注在標簽上(被認證公司名字和/或認證號碼)
例如
D1.1b有機含量標識不能長久印刷或張貼在重復使用的包裝上。
D1.2認證文件
當OCS標識使用在交易證書上時必須為彩色(潘通色卡355U或#009355)并符合D2中的要求。
D1.3市場和廣告
所有標識的使用都需要符合D2中的內容要求。
D2.1標識
在任何情況下,標識必須顯示如下,使用從紡織交換組織下載的PDF格式或認證機構提供的格式。
D2.2顏色
若無其他通知,標識需根據盤通卡355U或#009355進行顯示。
D2.3尺寸
標識尺寸需要足夠大且清晰。
D3–獲得標識
D3.1認證機構
持有有效的能夠進行OCS認證的認證機構可以向紡織交換組織申請要求標識。
D3.2被認證機構
被認證機構需向對其進行認證的認證機構申請要求標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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