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煙生產許可證企業住所變更,影響換證類型的因素是【客觀原因】和【產能】:
若企業的住所,及許可證登記的生產工廠、成品倉庫地址發生改變的原因是由于道路規劃、城市建設等客觀原因,企業應履行變更許可證程序。若企業的住所系因非客觀原因改變,同時企業的產能并未增加的,則企業應履行的是重新申領程序。
該如何認定哪些情況屬于由于客觀原因而發生的變動,在此處應對“客觀原因”作出限縮解釋。根據79號通知中列舉出的“道路規劃、城市建設”可以看出,客觀原因的范圍應當局限于政府政策。如,因城市舊區改建導致企業廠房面臨拆遷的,就屬于客觀原因下的企業住所變動。而如廠房租賃期屆滿后出租人不再繼續出租導致企業住所不得不變更的,則不屬于客觀原因所導致的電子煙生產企業住所變更,此時電子煙企業若不存在擴大產能的情形,就只能重新申領許可證。
若企業申請事項涉及固定資產投資形成新的生產能力的,則須按照《電子煙固定資產投資管理細則》(國煙辦〔2022〕43號)要求,履行電子煙相關生產企業為擴大生產能力進行基本建設或者技術改造審批程序并獲得批準。
通知中還對許可證地址變動的范圍作出了限制:“企業住所和相關地址搬遷變更的范圍僅限于同?區(縣)煙草專賣局監管轄區內,或同?未設區(縣)的市級煙草專賣局監管轄區內”,但國家煙草專賣局并沒有明確超出轄區變更的后果是什么。我們認為,電子煙企業住所搬遷出原監管轄區會導致企業的監管機關也相應發生變更。因此,超出轄區變更住所的電子煙企業應向新住所所在地的省級煙草專賣局重新申領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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