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足綠色工廠申報條件的企業按照自愿的原則,對照相關標準,采取自評價或委托具備評價能力的第三方機構開展評價的方式,編寫評價報告后通過管理平臺提交。具體申報流程如下圖所示:
申報“綠色工廠”的企業評價報告須通過地方、省級、國家的層層評估審核后,最后進行公示。公示結束后,成功申報“綠色工廠”的企業將被納入國家綠色制造名單。未申報成功的企業可以繼續完善自身綠色建設,下一年再次申報。
成功進入國家綠色制造名單的“綠色工廠”企業受國家動態管理,企業須每年填報動態管理表(登錄管理平臺),國家將對動態管理表中明確的各項關鍵指標進行審核。對于綠色制造水平關鍵指標不符合綠色制造評價要求的,將組織進行現場評估,根據最終評估意見動態調整綠色制造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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