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認證申請辦理:
能源管理體系認證的企業須具備下列條件:
a.獲得國家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有關機構登記的主體資格(或者其構成部分);
b.按照GB/T23331《能源管理體系規定》標準和《能源管理體系認證煤炭行業實施規則》建立了能源管理體系且正常運轉最少半年之上;
c.獲得相關法規規定的行政許可文件(適用時)。
3.2認證申請辦理評審
認證機構對企業提文的申請文件和資料進行審查并保存論證意見,保證:
a.關于企業及其能源管理體系的信息充分,可以進行審查;
b.認證機構和企業之間在理解上的差異得到解決;
c.考慮了申請的認證范圍、運行場地、進行審批花費的時間和所有其他影響認證活動的因素(安全要求、對公平公正的威脅等);
d.保留了明確實施審批的理由的記錄。
3.3審批實施
A:審批程序
第一個環節審批,包括文件審核和現場確認,其中現場確認的目的是為了:
a.從受審核方可能出現的資源因素以及對審批的準備情況去了解受審核方的能源管理體系,進而明確審批策劃的重點;
b.視需要為更進一步文件評審做準備并分配資源;
c.收集企業生產過程和能源管理體系方面的重要信息與數據;
d.就第二階段審批的詳細分配和組織獲得的共識。
第二階段審批,在公司的現場進行,準確掌握審核證據,以判斷公司的能源管理體系建立與執行是否滿足GB/T23331《能源管理體系規定》和《能源管理體系煤炭行業認證實施規則》的需求。
B:審批內容
現場確認密切關注以下幾點:
a.能源管理體系有關的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符合性的現象;
b.ISO50001認證能源管理體系建立和運行與GB/T23331《能源管理體系規定》和《能源管理體系煤炭行業認證實施規則》所要求的符合性、適用性、無偏性和實效性;
c.認證試點企業能源管理體系的業績考核;
d.認證試點企業能源管理認證體系的自我完善和健全制度的延續性和實效性。
C:審批方式
通過現場查看、詢問及資料查閱等審批方式實施現場確認。
3.4認證明確
A:審核報告
審核報告對受審核方能源管理體系的符合性和實效性進行全面描述和評價,并重點對其能源績效進行量化的表述,填寫《能源績效統計對比表》。
B:認證明確的條件
在公司的能源管理體系建立及運行滿足GB/T23331標準的前提下,還須滿足下列條件:
a.受審核方的能源管理認證體系符合國家及行業的有關法律法規規定;
b.受審核方的能源績效滿足《能源管理體系煤炭行業認證實施規則》符合性和實效性進行全面描述
和評價
3.5監督審核
A:監督審核頻次
認證機構根據企業的能源管理體系詳細情況制訂有目的性的監管審核方案,但兩次監督審核時間間隔不得大于12個月。監督審核密切關注企業能源績效,每次監督審核要收集和記錄源管理體系運轉的業績考核數據。因素審批根據監管頻次適當調整,一年內至少要蓋源管理體系的所有因素,以確認源管理體系運轉的持續實效性。第二次監督審核后在認證證書上表述獲證公司產品企業產量綜合能耗變化趨勢。
在獲證企業能源管理體系發生變化或出現影響能源績效的重大安全事故時,認證機構會及時實施非例行監督審核。
B:監督審核內容
監督審核程序與初次認證審核基本一致。監督審核密切關注以下幾點:獲證企業能源管理體系的運行和變化趨勢:獲證公司的能源績效;資源法律法規及行業規定變化及合規性評估的情況;資源管理的目的指標實現和優化情況;涉及變更的認證范圍;對上次審核中明確的不滿足而采取的改善對策。
3.6認證證書
等待拿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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