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GRS認證必須符合可追溯(Traceability)、環境保護(Environmental)、社會責任(Social)、再生標志(Label)及一般原則(General)五大方面的要求。
B)GRS認證-環境標準
1.有關環境管理的準則
1.1 受認證公司必須有一份環境方針手冊。該手冊必須包含:
該注冊公司的責任人; 最大程度減少和監控廢料和排放物的文件程序; 在發生廢水事故時注冊公司應采取何種措施的程序; 除此之外還必須有對員工進行節水與節能、適當使用與盡量減少使用化學品以及化學品 正確處置等方面培訓的文件記錄。而且該手冊還必須包含針對上述問題采用的改進計劃。
1.2 受認證公司必須對化學品、能源、水消耗和廢水處理進行全面的存檔,包括對廢水沉淀物的處理。
1.3 沒有經過廢水處理的廢水不得排放。可以采用下列處理方式:
- 在公司內部進行廢水處理 - 當地機關進行的廢水處理
1.4 廢水里不含任何添加劑,應被冷卻至40℃/104℉以下才能排放。
1.5 pH 值小于6 大于9 的廢水,應被中和至介于上述限值之間為止。
D)GRS認證-標簽等級和標志使用
2.有關標簽等級和標志使用的準則
含有回收原料的成品或半成品應被標識為“全球回收標準”產品。這些產品應根據含有“消費前和消費后” 廢料的數量來定級,此含量最低不少于5%。另外,產品說明需注明消費前和消費后廢料的比例。
產品的標識必須含有以下描述:
“Made with Recycled- raw material Pre-consumer X% and X% Post-consumer”
由回收材料制成,消費前回收材料含量為-X% 消費后回收材料含量- X% 在此:
a. 原料-:原料必須注明是何種材料。
b. 消費前和消費后廢料的比例必須注明。
2.2 被認證的產品必須額外表明“認證公司代碼 + 認證項目號碼”,認證項目號碼是認證公司頒發。
2.3 被認證的產品也可以額外標上下面的圖示的GRS 標志,也可參考紡織交易網站 www.TextileExchange.org , 涉及在宣傳材料上的標志使用,如不僅僅單指在公司小冊子上,演講時必須經過紡織交易組織的書面批準。
E) GRS認證-一般原則
3.有關檢查的準則
3.1 申請認證的公司(以審查為目的)保證認證公司自由進出所有單位和部門,并提供賬目和相關支持性文件。受認證公司必須提供給認證公司認為與審核相關的任何資料。若認證公司要求,受認證公司必須提供根據自己自愿抽樣檢查程序得到的結果。
3.2 認證公司必須對生產單位/準備單位或其他場所執行一年至少一次全面的現場審查,而且認證公司有權利執行突擊檢查。現場審查應包括那些有明顯風險或產品交換存在的設施或區域。
F)GRS認證-相關術語
外來原材料: 任何異于回收加工使用的原料母體的依附物質。
消費前廢料: 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料作為原料。不包括在生產過程中產生的且可重新再投入同一生產工藝中的重復利用的原料,例如返工的原料、再研磨的原料或碎片。
消費后廢料: 原料來源于家庭或其他作為產品最終消費者的商業、工業以及其他設施的廢料且此類廢料不能夠再作為預期生產目的而使用。其中也包括廢物回收站回收的原材料。
原材料: 回收加工時,以回收目的使用的消費前或消費后廢料/舊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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