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RAP認證生產社會責任原則
原則一:符合法令及工作場所規定
縫制產品的制造商必須遵守他們經營業務所在地的法令及規定。
原則二:禁止強制勞動
縫制產品的制造商不得使用非自愿或強制勞動,包括契約束縛、禁錮或其他形式的強制勞動。
原則三:禁止雇用童工
縫制產品的制造商不得雇用任何未滿14歲或未滿強制教育最高年齡、或法令規定的最低年齡的雇工,而以上述各項中最高的年齡為準。
原則四:禁止滋擾或虐待員工
縫制產品的制造商必須提供一個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滋擾、虐待或體罰措施的工作環境。
原則五:符合薪酬和福利規定
縫制產品的制造商須最少付給雇工當地法令規定的最低總報酬,包括所有指定工資、津貼和福利。
原則六:符合工作時間規定
每天工作小時及每星期工作日數不得超過服裝生產工廠所在國的法定限制。除非因要應付緊急業務需要,縫制產品的制造商須每七日為雇工提供一日休息。
原則七:禁止歧視
縫制產品的制造商須根據工人工作能力,而非個人特征或信仰來雇用、給付報酬、晉升和解雇工人。
原則八:符合健康與安全標準的原則
縫制產品的制造商須提供一個安全和健康的工作環境。若縫制產品的制造商也為工人提供住宿地方,須保證宿舍的安全和衛生。
原則九:保障結社自由和集體談判的權利
制造商應該認可和尊重工人結社自由這一合法權力,包括加入或不加入某個組織的權力
原則十:符合環境管理的原則
制造商在生產過程中應該遵守環境保護的相關法律、條款以及相關標準,并且應該在所有生產制造車間張貼條例,提高工人的環保意識。
原則十一:符合海關規定的原則
制造商必須遵守海關法規,在特殊情況下要保證貨物的進出口程序符合海關規定,避免非法的貨物轉運
原則十二:符合安全的規定
產品制造商要保持工廠安全秩序以防止未經許可證的貨物(如爆炸品、毒品、生物危害和其他違禁品)混入出口裝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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