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le承諾確保在供應鏈中提供安全的工作環境,給予員工尊嚴和尊重,并采用對環境負責的制造流程。Apple 的供應商(“供應商”)在其一切行為活動中,都有義務完全遵守所在國家/地區的法律、規定和法規來經營。此供應商行為準則(“準則”)在此基礎上更進一步,應用了國際認可的標準來加強社會責任感和環保意識。
Apple要求供應商通過使用下面介紹到的管理系統來執行此準則。Apple可能會在預先通知或不通知的情況下前往(和/或委派外部監察員前往)查看供應商的設施,以評估供應商是否遵守本準則,并審計供應商的工資、工時、工資單及其他員工記錄和實踐情況。違反此準則, 可能會導致 Apple 立即停止與 Apple 供應商的合作關系,并采取法律行動。
《Apple供應商行為準則》效仿了《電子行業行為準則》,且引用了其中的原句。我們在制定此準則時參考了諸如《世界人權宣言》(UDHR) 的公認標準,以及由國際勞工組織 (ILO)、社會責任國際 (SAI) 和英國道德貿易組織 (ETI) 等頒布的標準,同時,這些標準也可以作為獲取更多信息的有效來源。另外,我們也在此準則的結尾處提供了參考文獻的完整列表。作為對此準則的一個延伸,Apple 制定了一系列詳細的標準,闡明我們對遵守這些標準的要求。
一、勞動權益和人權
供應商必須按照國際社會的相關規定,維護員工的人權和尊嚴,充分尊重員工。
反歧視
供應商不得因員工的民族、膚色、年齡、性別、性取向、種族、殘疾、宗教、政治面貌、會員身份、國籍或婚姻狀況,在諸如求職、晉升、嘉獎、派遣培訓、工作分配、工資、福利、 懲戒及終止雇傭關系等雇傭行為中歧視任何員工。供應商不得要求懷孕員工接受驗孕檢查,或歧視懷孕員工,除非有適用的法律法規規定或出于謹慎保護工作場所安全的目的。此外, 供應商不得要求員工或即將成為員工的人員進行可能帶有歧視意圖的體檢,除非適用的法律或法規要求,或者出于謹慎保護工作場所安全的目的。
公平對待所有員工
供應商必須承諾提供一個不存在任何騷擾的工作環境。員工進入或離開公司提供的設施后, 供應商不得威脅員工或使員工遭受殘酷的或非人道的待遇,其中包括性騷擾、性虐待、體罰、心理脅迫、肉體脅迫、口頭謾罵或不合理的限制。供應商應嚴禁工作場所中的騷擾和不合法的歧視行為。
防止雇傭非自愿勞工和販賣人口
供應商不得販賣人口或雇傭任何形式的奴隸、強迫性勞工、抵債性質的勞工、契約勞工或監獄勞工。這包括以剝削為目的,以恐嚇、暴力、脅迫、誘拐、欺詐或使用利益通過任何人來控制 他人等手段,進行人口的運輸、窩藏、招聘、轉讓或收受。所有工作均必須是自愿的,并且所 有員工都應享有在以合理的理由通知供應商后,離職或終止雇傭關系的自由。供應商不得以雇傭條件為由,要求員工交出任何由政府頒發的身份證明、護照或工作許可證。供應商應當確保,向其提供員工的第三方勞工代理遵守該準則的相關規定以及輸出/輸入勞工的國家/地區的相關法律(以在保護員工合法權益方面較為嚴格的法律法規為準)。供應商應當確保,與直接生產工人和合同工簽訂的合同中都以員工能夠理解的語言明確闡述了雇傭條件。如果員工需要支付與獲得雇傭相關的費用,供應商應當負責支付超出相當于是員工一個月預期凈工資數量的所有費用和支出。這類費用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與招聘相關的支出、安置直接生產工人和合同工的支出。
避免雇傭未到法定年齡的勞工
嚴禁雇傭童工。供應商不得雇傭童工。勞工可被雇傭或可工作的最低年齡應當為 15 周歲, 所在國家/地區的法定最低雇傭年齡,或在該國家/地區完成義務教育的年齡(以所規定的齡較高者為準)。該準則并未禁止學徒在合法的工作場所參與工作這一項內容,此項內容 符合 ILO 最低年齡公約(第 138 號)的第 6 款條款,或者說,學徒所從事的此類輕量工作符合 ILO 最低年齡公約(第 138 號)的第 7 款條款。
青少年勞工保護
供應商可以雇用超過適用的法定最低工作年齡但不滿 18 周歲的青少年,但同時要符合 ILO最低年齡公約(第 138 號)的規定,不得安排他們從事可能有損健康、安全或道德的工作。
工作時間
除緊急或特殊情況以外,員工每周的工作時間不得超過 60 小時(其中包括加班時間),并且應當允許員工每七天至少休息一天。所有加班均應是自愿的。在任何情況下,員工每周的工作 時間均不得超過適用的法律法規所規定的最長工作時間。
工資和福利
供應商必須至少要為所有員工發放適用的法律法規所規定的最低工資,并提供所有法定福利。 供應商除了必須支付員工正常工作時間應得的報酬以外,還必須根據適用的法律法規所規定的 保險(加班)費率支付員工加班的報酬。供應商不得將扣除工資作為一種懲戒方法。供應商必須提供假期、休假以及適用的法律法規所規定的節假日。供應商必須及時支付員工工資,并且必須明確向員工講明支付工資的依據。
集會自由
按照適用的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及許可,供應商必須尊重員工自由組織各類協會的權利、根據自己的意愿成立及加入員工組織的權利、選舉代表的權利以及進行集體協商的權利。供應商不得因會員身份在進行雇傭時予以區別對待,尤其是不得要求員工以放棄會員身份或同意不加入協會為條件來換取雇傭,不得因為會員身份或以業余時間(或者在工作時間內,如果供應商 已同意此類活動或符合適用的法律法規要求)參與協會活動為由解雇或以其他方式歧視員工。根據適用的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供應商必須保護建立、經營或管理員工組織的行為,以使其免受干涉。
二、健康和安全
Apple認識到,將健全的健康和安全管理實踐融入到業務的各個方面是保持更高士氣和生產創新產品的關鍵。供應商應承諾為其所有的員工提供安全的工作條件并營造健康的工作環境。
預防工傷
供應商應盡可能地消除有形危險。在無法消除有形危險的情況下,供應商必須提供適當的工程 控制,例如物理保護措施、聯鎖裝置和防護欄。在無法提供適當的工程控制的情況下,供應商 必須建立適當的管理控制,例如安全工作程序。在任何情況下,供應商均應為員工提供適當的 個人防護裝備。在管理層充分解決問題之前,員工不應因提出安全方面的顧慮而受到懲罰, 并且員工有權拒絕在不安全的工作條件下工作,而不必擔心會遭到報復。
防止接觸化學品
供應商應確定、評估和控制員工對危險的化學、生物和物理制劑的接觸。供應商必須盡可能地 消除化學性危害。在無法消除化學性危害的情況下,供應商必須提供適當的工程控制,例如封閉系統和通風設備。在無法提供適當的工程控制的情況下,供應商必須建立適當的管理控制,例如安全工作程序。在任何情況下,供應商均應為員工提供適當的個人防護裝備。
緊急情況的預防、預備和應變
供應商應預見、確定和評估緊急情況和事件,通過實施應急計劃和應變程序(包括緊急情況 報告、員工通知和撤離程序、員工培訓和演習、適當的急救設備、適當的火災探測和滅火設備、足夠的出口設施以及恢復計劃),最大限度地減少影響。如美國海關網站(www.cbp.gov) 中所述,供應商應將 C-TPAT 安全標準融入其業務流程。
職業安全程序和系統
供應商應建立用于管理、跟蹤和報告工傷及職業病的程序和系統。此類程序和系統應鼓勵員工 報告、歸類、記錄受傷和疾病實例,調查實例以及實施糾正措施來消除產生這些實例的原因。 此外,還應提供必要的醫治,并幫助員工盡快地返回工作崗位。
工效學
供應商應確定、評估和控制員工接觸對身體條件要求高的工作,包括人工物料處理、搬運 重物、長時間站立和高重復性或高強度的裝配任務。
宿舍與食堂
供應商應為員工提供干凈的盥洗設施和飲用水、衛生的食物和儲存設施。由供應商或第三方代理提供的員工宿舍應安全衛生,具備足夠的緊急出口、足夠的供暖和通風設備,并提供合理 的私人空間和合理的出入權利。
健康和安全交流
為了營造安全的工作環境,供應商應為員工提供適當的工作場所健康和安全信息及培訓,包括以員工主要使用的語言編寫的健康和安全信息及警告。供應商應以員工主要使用的語言張貼材料安全數據表,以便告知員工在工作場所中所使用的所有危險物質或有毒物質,并對將在工作場所中接觸到這些物質的員工進行適當的培訓。
員工健康和安全委員會
鼓勵供應商發起和支持員工健康和安全委員會,以便強化持續的健康和安全教育,并鼓勵員工提出工作場所中有關健康和安全的問題。
對環境的影響
在Apple,環境因素是業務實踐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供應商應致力于減少其設計、制造流程和廢物排放對環境產生的影響。
危險物質的管理和限制
供應商應遵守 Apple 最新版本的《調控物質規范》(069-0135),并遵守禁止或限制使用或處理特定物質的所有適用的法律法規。為確保安全處理、移動、存儲、回收、再次使用和處置這些物質,供應商必須對釋放到環境中會造成危險的物質進行辨別和管理,并按照適用的標定法律法規進行回收和處置。
固體廢物處理
供應商應根據適用的法律法規要求,管理和處置經營過程中產生的無害固體廢物。
廢水和雨水處理
供應商應根據適用的法律法規要求,在排放經營過程中產生的廢水之前,對其進行監測、控制和處理。供應商應采取適當的預防措施,防止從其設施流出的雨水造成污染。
空氣排放管理
在向空氣中排放經營過程中所產生的揮發性有機化學物、帶懸浮粒的氣體、腐蝕性物質、顆粒、破壞臭氧層類化學物質以及燃燒產物之前,供應商應按照適用的法律法規的要求對其 進行描述、監測、控制和處理。
環境許可和報告
供應商必須獲得、維護并保持當前所有必需的環境許可(例如排放監測)和注冊,并且必須 遵守此類許可的操作和報告要求。
預防污染和減少資源的使用
供應商必須通過在其生產、維護和設施流程中實施適當的保護措施,以及通過回收、再次使用或替代材料,努力減少或消除固體廢物、廢水和空氣排放(包括與能源相關的間接空氣排放)。
三、道德規范
供應商必須承諾在處理員工、供應商和顧客問題時采取最高標準的道德行為。
商業信譽
嚴禁任何形式的腐敗、敲詐和挪用行為。供應商不得違反《反海外腐敗法》(FCPA)、任何國際反腐敗規定和所在國家/地區的適用的反腐敗法律法規,并且不得參與任何形式的腐敗、 敲詐或挪用行為。供應商不得行賄受賄,也不得使用其他手段獲取不當利益。供應商必須在 廣告、銷售和競爭中堅持公平競爭原則。
信息公開
供應商必須按照適用的法律法規以及相應的行業慣例,準確記錄和公開有關其業務活動、 結構、財務狀況和業績的信息。
舉報者保護和匿名投訴
供應商應制定計劃,以確保保護供應商和員工舉報者的機密性,并禁止對善意參與此類計劃的員工或拒絕接受違反《Apple供應商行為準則》的訂單的員工進行報復。供應商應根據當地法律法規提供匿名投訴機制,使員工可以報告對工作場所的不滿。
參與社區建設
鼓勵供應商參與社區活動,以促進社會和經濟發展,并為其經營所在社區的持續性發展做出貢獻。
保護知識產權
供應商必須尊重知識產權;保護顧客信息;并且必須以保護知識產權的方式轉讓技術和實際知識。
四、管理層的承諾
供應商必須采用或建立旨在確保遵守本準則和適用的法律法規的管理系統,識別并降低相關的經營風險,并推動持續性發展。ISO 14001、OHSAS 18001、歐盟生態管理與審計系統(EMAS) 可能是有用的資源。管理層的承諾應包含以下要素:
公司聲明
企業社會與環境責任感聲明,申明供應商承諾遵守規定,并保持持續發展,此聲明以當地主要使用的語言張貼在供應商的所有工作場所。
管理責任和義務
明確指定負責確保實施的公司代表,并對供應商管理系統的狀況進行定期審查。
風險評估和管理
建立一個完整的流程,以識別與供應商經營活動有關的環境、健康和安全、商務道德規范、人工、人權和法律合規風險,確定每種風險的相對重要性,并實施適當的程序和物理控制措施,以確保合規及控制已發現風險。健康和安全風險評估必須包括倉庫和儲存設施、廠房和輔助設備設施、實驗室和測試區、洗手間、廚房、餐廳和員工宿舍。
具有實施計劃和措施的績效目標
書面標準、績效目標、目標和實施計劃,并包括根據這些目標對供應商的績效進行的定期評估。
審計與評估
定期自我評估,以確保供應商、其分包商及其下級供應商遵守本準則和適用的法律法規。
文檔和記錄
供應商應制定相關流程,用于識別、監控并理解適用的法律法規和本準則規定的其他要求。 供應商應根據適用的法律法規的要求,獲取、維護并保留當前有效的營業執照。供應商應制定創建文檔和記錄的流程,以確保遵守法規并遵守本準則,并用適當的保密性措施保護隱私。
培訓和溝通
供應商應制定適當的主管和員工培訓計劃,用于實施供應商的政策、流程并實現改進目標。 供應商應制定一個用于向員工、供應商與顧客清晰且準確地傳達自身績效、實踐和預期等信息的流程。
員工反饋
供應商應制定一個持續的流程,用于獲得有關本準則流程和實施情況的反饋,以促進可持續發展。
糾正措施流程
供應商應針對由內部或外部審計、評估、檢查、調查或審查發現的不足之處,制定一個可以 及時進行糾正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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