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辦事處,各文化產業園區及企業:
根據《<寶安區關于促進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的實施辦法>操作規程》(深寶文規[2018]1號),現就開展2019年第十五屆文博會分會場及配套文化活動等文化產業發展資金項目申報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
(一)文博會及其他文化創意產業活動獎勵(專指2019年第十五屆文博會分會場、配套文化活動)。
(二)文化創意產業資金配套項目資助(2018年4月18日后獲得資助項目)。
二、申報條件
【文博會及其他文化創意產業活動獎勵】
(一)政策依據
《寶安區關于促進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的實施辦法》第五條“支持舉辦重大活動”:
1.對經市認定的文博會分會場,經評估后按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分別給予100萬元、80萬元、50萬元的獎勵。
2.對經市認定的文博會期間寶安區配套文化活動,經評估后按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15萬元的獎勵。
3.對經市批準的創意十二月等具有重大影響的文化創意活動,經評估后按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分別給予40萬元、20萬元、10萬元的獎勵。
(二)獎勵條件
1.基本條件:在寶安區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并從事文化創意產業開發、生產經營和中介活動的單位。
2.申請獎勵的單位應符合以下條件:
承辦中國(深圳)國際文化產業博覽交易會(以下簡稱“文博會”)寶安區分會場、配套文化活動或創意十二月活動。
(三)獎勵標準
1.對經市認定的文博會分會場,經評估后按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分別給予100萬元、80萬元、50萬元的獎勵。
2.對經市認定的文博會期間寶安區配套文化活動,經評估后按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15萬元的獎勵。
3.對經市批準的創意十二月等具有重大影響的文化創意活動,經評估后按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分別給予40萬元、20萬元、10萬元的獎勵。
【文化創意產業資金配套項目資助】
(一)政策依據
根據《寶安區關于促進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的實施辦法》第七條“文化創意產業資金配套獎助”:
1.獲得國家、省、市文化創意產業資金獎勵的項目,按照項目獎勵金額1:1的比例,給予不超過300萬元的配套獎勵。
2.獲得國家、省、市文化創意產業資金扶持的項目(不含貸款貼息和保險費),按照項目獲得扶持金額的50%,給予不超過50萬元的配套資助。
(二)資助條件
1.基本條件:在寶安區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并從事文化創意產業開發、生產經營和中介活動的單位。
2.申請資助的項目應符合以下條件:
獲得國家、省、市文化創意產業資金獎勵的項目(專指獲得政府表彰、認定或專業認證而獲得獎勵的項目);獲得國家、省、市文化創意產業資金扶持的項目(不含貸款貼息和保險費)。
(三)資助標準
1.獲得國家、省、市文化創意產業資金獎勵的項目,按照項目獎勵金額1:1的比例,給予不超過300萬元的配套獎勵。
2.獲得國家、省、市文化創意產業資金資助的項目(不含貸款貼息和保險費),按照項目獲得扶持金額的50%,給予不超過50萬元的配套資助。此項申報單位的總資助額度不超過其上年度納稅總額。
三、聯系方式
聯系人:徐寶華、徐聿鐘,電話:29647136
寶安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
2019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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