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關單位:
根據《商務部 中國進出口信用保險公關于支持國際營銷網絡建議的通知》商貿函〔2015〕623號),《深圳市外貿穩增長調結構提質量的若干措施》(深府〔2017〕63號)文件的相關規定,現決定開展2018年深圳市國際營銷網絡建設資助項目的申報工作。具體要求如下:
一、支持對象
對我市注冊的企業、商協會,在境外設立企業或機構,主要從事國際營銷、品牌經營、產品展示、商品配送等多種形式的經營活動,并致力于拓展海外市場、促進外經貿發展的,給予支持。
二、支持數量、標準和條件
資助申請主體應在深圳市依法登記注冊,經營運作良好,近3年無違法違規行為,境外項目經商務主管部門核準或備案,并于2015年1月1日在項目所在國依法注冊登記或備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報送統計資料。
資助分為以下三大類型,需具備相應的條件:
(一)設立企業境外品牌營銷中心的
1.近三年實際投資總額在50萬美元以上,派有長駐工作人員;
2. 在境外商場、購物街、超市等經營形象突出的自有品牌零售網點;或企業通過創建或收購國際著名品牌,在境外設立或承接營銷渠道并進行品牌推廣;或企業在海外設立獨立的倉庫,具備品牌推廣、營銷接單、售后服務、物流配送等功能;
3.企業有實際進出口業績,其中自主品牌銷售占出口額30%以上。
資助標準:近三年實際投資總額在50萬美元以上,按不超過實際建設運營費用50%給予補助,最高200萬元。
(二)設立深圳產品海外營銷中心的
1. 在境外近三年實際投資總額在50萬美元以上,展示的深圳企業達到10家以上,或深圳自主品牌占50%以上;
2.具備完善的品牌推廣、營銷接單、售后服務、物流倉儲等功能,派有長駐管理服務人員,常年以展示和銷售為主,具備完善的管理服務體系;
3.每年帶動深圳企業在這一國家(地區)的出口。
資助標準:近三年實際投資總額在50萬美元以上,按不超過實際建設運營費用50%給予補助,最高200萬元。
(三)設立境外服務機構的
主要指深圳制造產品境外銷售的售后維修服務中心、呼叫中心。
1、近三年實際投資總額在50萬美元以上,有相應辦公場所,有派駐人員或雇傭當地員工;
2、售后維護服務中心需要提供維修量的證明文件。
資助標準:對售后服務中心項目給予不超過實際建設運營費用50%給予補助,最高50萬元。
支持方式:無償資助。
三、申請受理機關
(一)受理機關:深圳市經濟貿易和信息化委員會。
(二)咨詢電話:82048676、83173363-8006
(三)受理地點:深圳市福田區益田路江蘇大廈B座1407
四、申請決定機關
深圳市經濟貿易和信息化委員會會同深圳市財政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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