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企業:
為支持我區會展產業發展,根據《寶安區會展業資金扶持實施細則》,計劃申報資金扶持的各類展會活動應提前向區會展主管部門備案。請已經與深圳國際會展中心簽約的展會主辦單位于完成展會備案登記。
一、項目內容
(一)引進大型展覽。對在寶安區舉辦、單日展覽面積 10 萬平方米以上的展覽活動,對超出 10 萬平方米的展覽面積,按每平方米 5 元的標準給予綜合補貼,單屆補貼金額不超過 200 萬元,補貼總計不超過 3 屆。
(二)支持專業展覽。對在寶安區舉辦、日均參觀人數在1 萬人以上的各行業專業展覽,按總參觀人數每人 5 元的標準給予綜合補貼,單屆補貼金額不超過 50 萬元,補貼總計不超過 3 屆。本項補貼與第一條可同時申請。
(三)促進企業成長。對新落戶寶安區、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年營業收入超過 1000 萬元的會展類企業,按其落戶首年年度會展營業收入的 2%給予最高不超過 200 萬元的一次性獎勵;會展類企業年營業收入較上一年度同比增長 15%以上的,按會展營業收入的 1%給予最高不超過 100 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四)鼓勵品牌認證。自本細則頒布實施后,在寶安舉辦、并首次獲得深圳市會展主管部門認定的品牌展會,給予承辦執行方 50 萬元的一次性配套獎勵。對注冊在寶安的會展類企業,自本細則頒布實施后,首次獲得國際展覽業協會(UFI)或國際大會與會議協會(ICCA)認證的,給予 50 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五)引導產業集聚。對總建筑面積 1 萬平方米以上、入駐會展類企業 10 家以上,且入駐會展類企業年營業收入總和達到 1 億元的會展園區,給予園區運營方 100 萬元的一次性獎勵。符合上述條件園區第二年入駐會展類企業年營業收入總和較上一年度同比增長 15%以上的,給予園區運營方 50 萬元的管理獎勵。
(六)完善交通配套。對經區科技與產業發展專項資金領導小組同意,在重點展會期間提供交通專線、微循環交通服務的企業,按其實際投入費用的 50%,給予最高 100 萬元的交通補貼。第七條 保障重大活動。經區產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同意支持的峰會、論壇、學術會議等重大活動,以及寶安產業發展博覽會(寶博會)、深圳國際智能裝備產業博覽會(智博會)等區政府主辦(承辦)的展覽,按照《寶安區科技與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及其配套文件給予獎勵,資助資金在區科技與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年度預算中安排。
電子郵箱:bawlswk@baoan.gov.cn
聯系人:范小姐,電話:27660420
深圳市寶安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2020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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