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根據《南山區自主創新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南山區自主創新產業發展專項資金人才工作分項資金實施細則(試行)》、《南山區產業發展與創新人才資助項目操作規程》文件的相關規定,2019年南山區產業發展與創新人才資助項目開始申報,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據和內容
根據《南山區自主創新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南山區自主創新產業發展專項資金人才工作分項資金實施細則》的規定和要求,對在南山區注冊且經各產業主管部門核定的企業連續工作1年(含)以上,依法納稅,在產業發展與自主創新方面作出突出貢獻的創新型人才,符合條件的給予資助。
二、資助額度及方式
根據區產業發展與創新人才支持計劃的年度資金預算總額,以及申報人上年度為我區產業發展和自主創新方面作出的貢獻給予資助,最高資助金額不超過60萬元。
本項資助屬于核準類,采取無償資助方式。
三、申報對象和條件
申報人需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基本條件
1.申報人是在南山區登記注冊且經各產業主管部門核定的企業連續工作1年(含)以上,申報時仍在該企業工作;
2.申報人及申報單位在南山區依法納稅;
3.申報人所在企業(南山區上年度重點新引進企業除外)上年度在南山區納稅總額不少于1000萬元;
4.金融機構中符合條件的申報人上年度應納稅工資薪金收入額應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其他申報人上年度應納稅工資薪金收入額應在30萬元人民幣以上;
5.申報人未申請與享受同年度的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優惠政策規定的補貼、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人才發展引導專項資金、前海總部企業人才扶持資金等人才優惠政策規定的獎勵或補貼;
6.申報人在申報時應擔任以下職務之一:企業董事長、副董事長、總經理(總裁)、副總經理(副總裁)、監事長、財務負責人、總工程師(技術總負責人)、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總經濟師、總會計師、金融機構副職以上高管等其他同等級別高管。
(二)申報人所在企業需經各產業主管部門核定屬于以下情形之一,且不屬于房地產行業:
1.南山區上年度重點新引進企業;(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區科技創新局、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
2.南山區上年度納稅百強企業、工業百強企業;(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3.南山區總部企業和上市企業(不含新三板);(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4.南山區上年度服務業100強企業、批發20強企業、零售20強企業、住餐10強企業;(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5.經國家金融監管部門批準設立的金融機構總部,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的一級分支機構,及具有獨立核算和納稅資格的商業銀行持牌專營機構;(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6.符合《南山區鼓勵總部企業發展實施辦法(試行)》中總部企業認定標準的金融控股(或集團)企業,及經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核準或備案通過的金融機構;(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7.入選上年度南山區股權投資機構貢獻10強名單的股權投資基金企業;(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8.南山文產核心領域重點企業營收前30強;(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
9.南山區“四上”國家高新技術企業,且上兩年度獲國家省市科技獎或專利獎;(區科技創新局)
10.南山區“四上”國家高新技術企業,且獲國家省市級創新載體。(區科技創新局)
四、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 86628407(曾先生)86218169(張先生)。
南山區人力資源局
2019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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