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級以上市科技局(委)、省直有關單位,有關高校、科研機構、企業:
為優化廣東省實驗室體系建設,提升廣東省重點實驗室科技創新能力,按照省重點實驗室有關管理要求,現對我省276家省重點實驗室開展評估工作,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估范圍
(一) 廣東省重點實驗室(學科類)2019年度評估204家(1986-2016年立項);
(二) 廣東省重點實驗室(企業類)2019年度評估72家(2010-2016年立項)。
二、評估相關要求
(一) 請各主管單位和重點實驗室高度重視此次評估工作,認真組織填報相關數據,評估的相關結果將作為未來給予重點實驗室運行經費的重要依據。
(二) 圍繞重點實驗室近三年(2016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研究水平與成果、隊伍建設與人才培養、管理及開放運行等情況開展評估。
(三) 學科類省重點實驗室側重評估實驗室研究方向創新性和前瞻性、研究內容取得的突破或進展、人才隊伍培養引進等;企業類省重點實驗室側重評估基礎研究與應用研究投入、研究先進性、科研團隊建設、自主創新能力提升以及行業帶動和輻射作用等。
(四) 評估申請書中列舉的項目、經費、論文、專著、專利、獎勵和技術成果轉移轉化必須是評估期內取得,列舉的論文、專著等成果均應標注重點實驗室名稱,論文被三大索引收錄情況均需附檢索機構出具的收錄證明,未標注重點實驗室名稱、未附收錄證明的,視為無效。企業類省重點實驗室需提供近三年依托企業在基礎研究、應用研究中的研發(R&D)經費支出(按年度統計報表的口徑和數據)。
(五) 科研項目、重大成果產出、獎項須為依托單位且由實驗室固定人員主持或參與;實驗室固定人員不應與已立項的省重點實驗室固定人員重疊,包括實驗室主任、副主任、學術帶頭人等。
三、評估方式
本次評估采取“網絡評審”和“會議評審”等方式。
四、評估結果
評估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4個檔次。評為優秀、良好的重點實驗室,將給予運行經費資助;評估不合格的,將撤銷省重點實驗室稱號或整改。
無正當理由不參與評估或因不合格撤銷省重點實驗室稱號的實驗室,依托單位5年內不得在同一領域申報建設省重點實驗室。
五、聯系方式
1.實驗室與平臺基地處(專項業務咨詢):羅霄鵬、謝一心,020-83163650、83163815
2.廣東省科技基礎條件平臺中心(評估業務):薛露、陳樹敏、羅俊博,020-83163476、83631073
3.業務受理及陽光政務平臺技術支持:020-83163930、83163338
省科技廳
2019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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