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規避供應合同的潛在風險?眾所周知,即便企業與供應商雙方有簽訂供應合同的意向或者雙方已經簽訂供應合同,但由于一些主觀因素(如人為失誤、操作失誤等)和一些客觀因素(如時間緊迫、條款繁多等)的存在,企業在與供應商簽訂供應合同的過程中難免會存在一些潛在風險,這就需要企業采取一些有效方法來加以規避。那么,如何規避供應合同的潛在風險呢?下面我們先來了解下供應合同中的潛在風險都有哪些。
供應合同中的潛在風險:
在供應合同中,存在很多潛在風險,如不注意,就可能給企業帶來巨大損失。供應合同中的常見風險。
一、供應商沒有訂立合同的資格,沒有實際履行能力:
即通常所說的“皮包公司”利用企業的輕信,騙取其余付款或貨物。主要表現形式如下:
1、供應商根本沒有提供法人資格證明。
2、供應商提供了正式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但其實際虛報注冊資本,無實有資金,并沒有實際履行能力。
3、供應商雖提供了《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但為副本(未年檢)或復印件,其實為偽造的證明。
4、供應商在訂立合同時雖提供了正式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但因其他原因已歇業或已被吊銷營業執照。
二、合同內容出現漏洞導致權利得不到保護
1、履行地點不明確
2、質量約定不明確
3、付款期限不明確
4、付款方式不明確
5、違約責任不明確
6、履行方式不明確
7、檢驗標準不明確
8、計量方法不明確等.
簽訂合同時,合同內容中出現漏洞,常見漏洞如下:
以上內容介紹了有關供應合同的潛在風險的相關內容,既然大家對上述內容有了一定的了解,一旦出現上述情況,工廠領導者應該及時規避供應合同的潛在風險,以免由于考慮的不夠周全而導致工廠損失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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