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國家藥監局已要求吉林省局收回長春長生《藥品GMP證書》(證書編號:JL20180024),責令企業停止狂犬疫苗生產,責成企業嚴格落實主體責任,全面排查風險隱患,主動采取控制措施,確保公眾用藥安全。吉林省局有關調查組已經進駐長春長生,對相關違法違規行為立案調查。同時,國家藥監局派出了專項督查組赴吉林督辦調查處置工作。
記者從國家藥監局進一步獲悉,今年4月,國家藥監局成立以來,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堅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四個最嚴”要求,在積極推進機構改革的同時,全力保證監管工作的連續性,做到思想不亂、隊伍不散、工作不斷、干勁不減,嚴防嚴管嚴控質量安全風險,督促企業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全力保障人民群眾用藥安全有效。針對此次飛行檢查發現長春長生在生產質量管理中存在的違法違規行為,國家藥監局專項督查組明確表示,“絕不姑息,堅決依法依規嚴肅查處,涉嫌構成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機關予以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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