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業申請認定時須注冊成立一年以上。有明確的企業章程和嚴格的技術、財務管理制度,企業的經營期在十年以上。
2、申請認定時從事經認定的一種或者多種高新技術以及其產品的研究、開發、生產、經營業務。
3、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自主經營。
4、企業的負責人是熟悉本企業產品研究、開發、申請認定時生產和經營的科技人員,并且是本企業的專職人員。
5、企業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獲得對其主要產品(服務)在技術上發揮高新技術核心作用的知識產權的所有權。
6、對企業主要產品(服務)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
7、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0%。申請認定時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30%以上;從事高新技術產品研究、開發的科技人員應占企業職工總數的10%以上。從事高新技術產品生產或服務勞動密集型高新技術企業,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占企業職工總人數20%以上。
8、有十萬元以上資金,高新技術并有與其業務規模相適應的經營場所和設施。
9、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實際經營期不滿三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計算,申請認定時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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