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核要點”
◆ “三性”是否需要全部符合還是只要符合任一項?
1> 臨時性:工作崗位存續時間不超過6個月(明確)。
2> 替代性:用工單位的職工因脫產學習,休假等原因在該工作崗位上無法工作的一定期間內,可以由被派遣勞動者替代工作(明確)。
3> 輔助性:用工單位工作崗位為主營業務崗位提供服務,如何定哪些工作崗位是屬于“輔助性”工作?數量有限制?(不明確)。
☆ 目前只要符合其中“一性”要求就可以安排勞務派遣員工。
◆用工單位應當嚴格控制勞務派遣用工數量。
1>用工單位使用的被派遣勞動者數量不得超過其用工總量的10%。
2>用工單位在本規定施行前使用被派遣勞動者數量超過其用工總量10%的,應當制定調整用工方 案,于本規定施行之日起2年內降至規定比例。但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決定》公布前已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和勞務派遣協議期限屆 滿日期在本規定施行之日起2年后的,可以依法繼續履行至期限屆滿。
3>用工單位應當將制定的調整用工方案報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備案。
4>用工單位未將本規定施行前使用的被派遣勞動者數量降至符合規定比例之前,不得新用被派遣 勞動者。
◆勞務派遣單位資質和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
◆同工同酬。
“勞務派遣和勞務外包/
業務外包的區別和聯系”
“審核要點:勞務派遣和
勞務外包/業務外包”
“審核要點:勞務派遣的法律要求”
共有條評論 網友評論